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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制改革不能只见片叶

2014-4-11 11:22:09      点击: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推动消费税、资源税改革,做好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也表示,今年要推行税制改革,推进环境保护税的立法。由此可见,我国的环境税制改革已提上日程。


  环境税收体系所涵盖的内容较为广泛,既包括以保护环境为课征目的,针对各种环境污染物征收的环境税税种,还包含其他税种中为保护环境而采取的各种税收调节措施,以及为激励纳税人防治污染、保护环境采取的税收减免优惠措施等。

  结合我国环境税收的实践,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环境税制改革主要应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尽快开征针对重点污染物排放的环境税,即将排污收费转变为征税。二是要规范和完善现有与改善环境有关的税种,进一步挖掘现有税收的环保潜力。当前,尤其是要根据绿色税制的要求,借鉴国际经验,对我国现行环境税制进行改革,主要包括对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城建税的改革,以及增值税、所得税的有关环保优惠政策的调整。

  资源税主要以矿产品和盐为征税对象,其征收目的主要是为了引导节约利用资源,减少浪费,并且通过差别税率防止采富弃贫行为。但是,长期以来我国资源税课税范围较窄,而且采用定额税率形式征收,使得企业资源税收成本增加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市场微观主体对资源的过度消费与浪费。2010年7月1日开始,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过去从量计征,逐步调整为按比例征收,资源税的价格调节作用不断加强。

  但是,我国目前能源消费仍以煤炭为主,资源税改革对环境保护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扩大征税范围。在对现行应税矿产品征税的基础上,可将征税范围扩大到水、森林和草原等非矿产资源,以推动解决严重缺水、水土流失、土壤沙化等生态环境问题。二是进一步改革计税方法,将从价计税方法在石油、天然气之后扩大到煤炭资源,进而扩展到其他资源产品。从价征收煤炭资源税能够将资源开采产生的环境成本考虑进来,有利于重构市场价格机制,改变资源粗放低效耗用状态。资源税改革后,企业的成本压力会增大,这将迫使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节能降耗。

  消费税目前主要对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等14种商品征税。消费税起到了限制污染的作用,但税目覆盖仍不够宽泛。2008年,国家环保部门公开通报了一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共涉及6个行业的141种产品。其中,包括农药、涂料、电池及有机砷等产品还没有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

  消费税课征范围过窄不利于消费税环境保护功能的发挥,而且消费税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很多的消费者对消费税知之甚少,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消费税的环保功能。对此,一是应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参照环境保护部门发布的“双高”产品名录,将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如农药、涂料、电池及有机砷等列入征税范围。二是应改革消费税的计税环节和计税方式,将计税环节改在零售环节,将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征收。现行消费税主要在生产环节计征,而且是价内税,使消费者缺乏对消费税的切身感受,从而削弱了消费税的调节功能。改革计税环节和计税方式,能够增强消费者的环境意识,增强消费税的环保作用。

  车船税是对乘用车和中轻型商务客车按照尾气排量分别确定税额,按年征收,排放量大的税额高,排放量小的税额低。征收车船税对缓解交通拥挤和减轻大气污染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对车辆采用按尾气排量定额征收,不够公平、合理。由于发动机技术的革新,尾气排量的大小并不足以说明汽车的节能性,而且使用的频繁程度也影响能源耗费。对此,要突出车船税的环保功能,将车船税改为按排量、动力分类分级计税,对不同性能、油耗、尾气排放量的车船,实行差别税率。这样,纳税的多少与能耗直接相关,有利于改善机动车辆尾气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局面。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款专门用于城市规划、环境维护和建设。城市维护建设税具有专项专用的特点,对于改善城市大气和水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种附加税,没有独立的课税范围,以纳税人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基础,按比例征收。这种征收方式和附加税地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此税种对优化环境的功能和作用。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旨在促进对城镇土地的合理开发与利用;耕地占用税旨在保护农村耕地资源,维护农村生态环境。然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均实行定额税率而且税率较低,对保护土地资源作用有限。

  因此,要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附加税性质和地位,将其发展成一个独立税种,重新设计城建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等基本要素,通过差别对待原则,充分发挥其对环境保护的引导和资金支持功能。并按照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将征税范围扩大到乡镇。同时,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税率,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除了征收环境税收,政府还可以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对环境的保护。目前的优惠措施主要集中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例如,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即征即退增值税。但是,现有的税收优惠措施范围有限而且形式以减免税为主,不够灵活多样。实践中,如果纳税人对相关优惠政策不了解,有可能享受不到应有的税收激励收益,从而影响环保效果。

  因此,要调整企业所得税中有关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措施。除现行对环保项目的减免和投资抵免政策外,增加环保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以及投资环保项目的再投资退税政策,以鼓励、引导企业参与环境保护活动,提高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同时,改变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将即征即退优惠改为直接免税,降低企业在纳税程序上的附加成本。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财税学院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李金荣